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户外广告位置资源价值评估项目的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市管理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置资源价值评估工作,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置资源价值评估项目(代码: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 资金预算
预算资金17万元。经费从“昆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有偿出让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 项目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配合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方式,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收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评估方法,对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二)价值评估与编制报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运用资产评估方法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对评估资料汇总,编制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三)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后,征求委托方意见,广泛吸纳合理化建议,修改完善并形成定稿,确保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提供最终成果: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电子文档及纸质版报告一式三份。
五、 项目要求
评估技术和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及要求,符合中评协〔2018〕35号文的规定,满足委托人需求,提供后续服务,并对评估技术和服务质量负责。
六、 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承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信誉要求: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持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七)项目负责人资格:持有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八)具备丰富评估经验,能保证服务质量与交付时限;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评定原则及报名材料
本项目采取最低价评审法,响应文件应满足主体资格要求且按以下提供报告材料:
(一)项目报价函;
(二)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授权委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资格资质;
(四)财务资料: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服务团队:评估服务团队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七)公司信誉资料文件;
(八)服务承诺;
(九)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1日17:00
地点: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南楼二楼260室
联系人:彭瑞雄,0871-63176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