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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09-74175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12 15:02
名 称: 呈贡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一次性,补贴,吸纳

呈贡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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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8号)政策要求,为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日期

政策执行202311日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享受条件及标准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口岸、抵边地区上浮20%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

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线下渠道: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互斥,不得重复享受。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政策执行期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16-24周岁(含1624周岁)范围内的劳动者。

4.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同时符合1000元、2000元、5000元补贴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5.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

6.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三、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

(一)享受条件及标准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1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二)经办流程及材料

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自主填报申请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时间和服务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字页和服务期限页)、毕业证书编号等。

线下渠道:可就业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个人首次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

2.申请人就业日期应在202211日以后,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不得将多个单位服务期累加),且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就业。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本人不可申领此项补贴。

4.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不受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秀琼 67473328

                                                 范志萍 67484385

附件1 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 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



                     呈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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